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6年3月
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为切实保障我院临床护理工作有序开展,补齐护理人员配置短板,满足科室发展及人员新老交替需求,经院党委会研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10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院内招聘护理岗位,共计10名,录用后根据医院临床科室工作需要及个人综合情况统一调配。
招聘条件
(一)基础硬性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普通中专3年+全日制专科2年或3年的学历教育)。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学历信息须在学信网可查询认证。
2.专业要求:护理、护理学专业。
3.执业资质: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状态正常,可按规定变更至我院完成注册。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登记信息为准,计算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高要求:女性158cm以上(包含158cm);男性165cm以上(包含165cm)。
(二)实操能力条件
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规范及常见急危重症护理流程,具备独立开展科室常规护理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影响临床护理工作的疾病,能够适应临床倒班、夜班的工作节奏。
(三)职业素养条件
工作认真严谨,责任心强,服从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无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医疗纠纷责任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恪守医务人员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加分条件
1.持有专科护士资格证书者进入面试后总成绩加1分;
2.持有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进入面试后总成绩加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17:00止(工作日8:0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携带报名资料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组织人事科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顺序整理成册,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及录用资格;
2.每人限报本次招聘1个岗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
4.报名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四、招聘选拔流程
(一)资格审查
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考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医院公告栏、考试信息发布群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3:1比例,按照比例缩减招聘名额。
1.笔试: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参照《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2)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于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次日12:00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确定(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若进入递补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3.面试: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加分。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招聘期间及时关注信息,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对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在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并取消录用资格。此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录用及管理
1.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告栏、考试信息发布群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录用人员须服从医院岗位调配,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日常考核和管理
六、纪律要求
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其他事项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023-78488376。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诈骗。
3.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相关通知、公示均通过考试信息发布群、医院公告栏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本公告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7844272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6年3月27日